运营方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其处理的个人数据安全,以完全符合适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的要求。
8.1. 运营方确保个人数据的完整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用户的个人数据转移给第三方,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由运营方为履行民事合同项下义务而将数据转移给第三方的除外。
8.3. 若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用户可自行更新,具体方式为向运营方发送通知至
investor@rusferroalloys.ru,并在邮件中注明 “Personal Data Update”(个人数据更新)。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取决于收集该个人数据之目的的实现情况,除非协议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用户可随时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具体方式为向运营方发送电子邮件至
investor@rusferroalloys.ru,并在邮件中注明“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Withdrawal of Consent to Personal Data Processing)。
8.5. 由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服务及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该等第三方(即“运营商”)根据其各自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对于第三方的行为(包括本条款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的行为),运营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若个人数据系出于俄罗斯联邦法律所界定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进行处理,则个人数据主体针对获准传播的个人数据的传输(提供访问权限除外)或处理所施加的限制,或针对此类处理所设定的条件,均不适用。
8.7. 运营方确保个人数据在处理过程中的保密性。
8.8. 运营方存储个人数据的形式应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且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长;但若联邦法律或数据主体作为当事方、受益人或担保人所签署的协议规定了存储期限,则从其规定。
8.9. 终止个人数据处理的情形包括:处理目的已实现、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期限届满、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收到停止处理的请求,或发现存在违法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形。